设计服务战略框架合作协议\n\n甲方(委托方):\n乙方(设计服务方):\n\n鉴于甲方具有设计服务需求,乙方具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与资源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优势互补、长期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建立设计服务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\n\n第一条 合作宗旨\n双方通过建立长期、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,整合各自优势资源,提升设计服务质量与效率,降低沟通与交易成本,实现互利共赢。\n\n第二条 合作范围\n本协议项下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\n1. 品牌视觉设计:标志、VI系统、品牌规范、视觉延展等;\n2. 平面设计:海报、画册、包装、宣传物料、展会物料等;\n3. 数字与交互设计:网站界面、移动端界面、动效、交互原型等;\n4. 空间与展陈设计:展厅、展台、活动空间、导视系统等;\n5. 产品与工业设计:外观设计、结构配合、CMF、手板跟进等;\n6. 其他双方另行确认的设计服务。\n具体项目以双方签署的《设计服务委托单》或《项目工作任务书》为准。\n\n第三条 合作模式\n1. 框架协议+订单模式: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框架,具体项目由甲方下达委托订单,乙方确认后执行。\n2. 项目分段交付与验收:根据项目特点采用阶段性交付与确认机制。\n3. 长期服务机制:乙方为甲方提供持续设计支持,包括日常咨询、快速响应与设计维护。\n4. 沟通机制:双方指定项目对接人,建立例会与周报制度,确保信息透明高效。\n\n第四条 服务要求与交付\n1. 设计成果应符合甲方需求及行业标准,保证原创性与可落地性。\n2.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性成果与最终源文件。\n3. 涉及修改的,验收期内甲方提出书面意见,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修订。\n4. 交付形式包括电子文件、打印稿、印刷文件、开发对接文档等,具体以项目约定为准。\n\n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\n1. 计费方式可采用项目包干、按时计费、年度服务包等方式,由双方在委托单中明确。\n2. 甲方按约定节点支付预付款、阶段款与尾款。\n3. 乙方应在收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。\n4.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变更,已发生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。\n\n第六条 知识产权\n1. 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后,拥有项目设计成果的完全知识产权(另有约定除外)。\n2. 乙方保留署名权及用于非商业展示的权利,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商业宣传。\n3. 乙方保证交付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,如发生侵权纠纷,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。\n\n第七条 保密条款\n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资料、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。\n\n第八条 合作期限\n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,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期满前一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。\n\n第九条 变更与解除\n1. 本协议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。\n2.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整改的,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。\n3. 具体委托单或项目任务书的解除,按其中约定执行。\n\n第十条 违约责任\n1.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\n2. 乙方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且拒不修改的,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并要求赔偿。\n3. 甲方逾期付款的,应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\n\n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\n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\n\n第十二条 其他\n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\n2. 本协议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\n3.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\n\n甲方(盖章):\n授权代表(签字):\n日期:年月日\n\n乙方(盖章):\n授权代表(签字):\n日期:年月_日